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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用條例》知識問答
發(fā)布日期:2014-10-29 18:34:03 來源:
1.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內容有哪些?基本程序是什么?
《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內容有:
(1)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2)選拔任用條件;
(3)選拔任用工作程序;
(4)選拔任用干部的管理;
(5)選拔任用工作的紀律和監(jiān)督。
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有:
(1)民主推薦;
(2)考察;
(3)醞釀;
(4)討論決定;
(5)任職;
(6)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xié)商。
2.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是什么?
《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具備六個方面的基本條件:
(1)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2)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現(xiàn)代化事業(yè),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chuàng)業(yè),做出實績。
(3)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chuàng)新,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qū)、本部門的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4)有強烈的革命事業(yè)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yè)知識。
(5)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lián)系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jiān)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
(6)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于集中正確意見,善于團結同志,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3.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干部應當具備哪些資格?
《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在工齡和基層工作經歷方面,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在職位經歷方面,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在任職年限方面,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由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三年以上;在文化程度方面,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其中地(廳)、司(局)級以上領導干部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在接受培訓方面,應當經過黨校、行政院;蛘呓M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五年內累計三個月以上的培訓,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后一年內完成培訓;在健康狀況方面,身體應當健康;提任黨的領導職務的,應當符合《中國共產黨章程》規(guī)定的黨齡要求。
4.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具備的資格要求與基本條件的關系是什么?
《干部任用條例》對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干部做出的七條資格要求與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具備的六個方面的基本條件是有機的統(tǒng)一。資格與條件在要求黨政領導干部要達到標準方面,各有側重;緱l件側重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素質要求,資格條件側重對黨政領導干部的資歷要求。二者從不同角度,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提出了要求。對于《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的資格要求,我們要正確理解,全面把握,嚴格把關。
5.參加公開選拔人員的任職資格條件是如何規(guī)定的?
參加公開選拔的報名人員應當符合《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任職資格。在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報名人員,應當具備與所報職位要求相當?shù)馁Y格。對有特殊要求的職位,可以附加其他條件。
根據(jù)選拔職位對人才的需求和選拔優(yōu)秀年輕干部的需要,可以對報名人員的職務層次、任職年限等任職資格適當放寬。但報上一級職位的,需在本級職位任滿一年;越一級報名的,應當在本級職位任滿四年;不得越兩級報名。
6.參加競爭上崗人員的任職資格條件是如何規(guī)定的?
參加競爭上崗人員的基本條件和資格應當符合《干部任用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競爭職位的要求。
7.民主推薦包括哪兩種方式?
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無論是領導班子換屆,還是個別提拔任職,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一般應當同時采用。對兩種推薦結果要綜合分析,互為補充,相互印證。
8.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干部人選的要求有哪些?
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干部人選,必須負責地寫出推薦材料并署名。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后,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民主推薦。所推薦人選不是所在單位多數(shù)群眾擁護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9.什么是組織推薦?
組織推薦,是指根據(jù)工作需要和配備領導班子的需要,由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直接提名考察對象的一種推薦領導干部人選的方法。一般情況下,組織推薦考察對象,必須是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個別特殊需要的領導成員人選,必須經過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集體研究確定。
10.民主推薦應當經過哪些程序?
領導班子換屆時,民主推薦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主持,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1)召開推薦會,公布推薦職務、任職條件、推薦范圍,提供干部名冊,提出有關要求;
(2)填寫推薦票,進行個別談話;
(3)對不同職務層次人員的推薦票分別統(tǒng)計,綜合分析;
(4)向上級黨委匯報推薦情況。個別提拔任職,民主推薦的程序參照領導班子換屆進行。
11.如何確定考察對象?
《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提出考察對象。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干部人選,必須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后,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民主推薦。
確定考察對象的具體形式有三種:第一種是在領導班子換屆時,由本級黨委書記辦公會根據(jù)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反饋的民主推薦情況,對考察對象人選進行醞釀,本級黨委常委會研究提出考察對象建議名單,經與上級黨委組織部門溝通后,確定考察對象。第二種是在個別提拔任職時,由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第三種是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個別特殊需要的領導成員人選,可以由組織推薦,作為考察對象。
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時,要把民主推薦的結果作為重要依據(jù)之一,同時防止簡單以票取人。
12.干部考察的具體程序有哪些?
《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了干部考察工作的六項具體程序:
(1)組織考察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對象呈報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的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就考察工作方案溝通情況,征求意見;
(3)根據(jù)考察對象的不同情況,通過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發(fā)布干部考察預告;
(4)采取個別談話、發(fā)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
(5)綜合分析考察情況,同考察對象呈報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的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交換意見;
(6)考察組根據(jù)考察情況,研究提出領導班子調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匯報,經組織(人事)部門集體研究提出任用建議方案,向本級黨委(黨組)報告。
13.什么是醞釀?醞釀應當注意什么問題?
醞釀是指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之前,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同志就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在一定范圍內進行的溝通協(xié)商和征求意見工作。醞釀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通過醞釀,進一步溝通情況、聽取意見、統(tǒng)一認識,對選準人用準人、保證選拔任用工作健康順利進行具有重要作用。
搞好醞釀工作,必須注意把握好以下幾個問題。一是要坦誠、求實。參與醞釀的同志要實事求是,說真話,講實情,出以公心。要從工作出發(fā),從實際需要出發(fā),既要考慮擬任人選的情況,也要考慮其他人選的情況;既要考慮干部個體的需要,也要考慮班子建設的整體需要。二要注意適度。醞釀的范圍要適度,時間和方式要適當。三是要善于集中。要善于進行正確的集中,在對各種各樣的意見加以綜合的基礎上,進行科學的分析,形成正確的認識。四是要保密。嚴格遵守干部人事紀律,不能隨便擴散醞釀情況,更不能跑風漏氣。